两会召开在即,来自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共提出提案5884件,经审查立案5403件。经过174家提案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截至2月20日,已办复提案5396件,办复率为99.8%。
这些提案是如何办理的?高办复率是如何实现的?对宏观政策制定和改革议程推进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记者近日专访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孙淦。
问:过去一年,提案对公共决策有哪些影响?
答:提案的效力,只有通过办理才能真正落实。2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2013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过去一年,各提案承办单位选择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农村金融助推城镇化建设等60个重点提案进行重点办理,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深度研究,通过提案办理推动改革发展。提案中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已被吸纳并落实到国家相关决策、发展规划或部门工作中。
比如民革等5个民主党派中央及一些委员关于城镇化的提案内容,被《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充分吸纳;致公党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多位委员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促成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吸纳民进中央和多位委员关于教育公平的提案,出台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方面的提案建议,推动社会救助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政部采纳提案建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
还有一些委员提出关于警惕和防范党政干部出入“私家会所”发生腐败问题的提案,中央纪委认真研究提案建议,会同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四风”的重要内容,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作出部署。多位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建议遏制“烧钱”晚会,中宣部等部门于去年9月印发《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财政和国企出资办晚会基本刹住,电视晚会过多过滥现象得到遏制。
问:提案办理的过程也是充分协商的过程,全国政协目前形成哪些行之有效的提案办理机制?
答: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协商民主时,专门提到了提案办理协商。可以说,协商民主精神贯穿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过去一年,我们运用调研协商、视察协商、会议协商、走访协商等多种形式,推动提案办理协商有序开展。
有一组数据: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重点提案调研督办19次,提案委员会与全国政协办公厅联合组织委员视察督办1次,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7场,上门走访提案承办单位4次。
具体来讲,我们通过开展重点提案调研督办。比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480多件。我们选择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湖泊保护为切入点,围绕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开展重点提案调研督办,调研提出的“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等建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得到体现。
通过组织委员视察督办。比如,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主题,提案委员会与办公厅联合组织视察团,赴辽宁进行重点提案视察督办。形成的视察报告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科技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并拟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政策中吸收采纳相关建议。
还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举办的7场提案办理协商会,共有124位委员、25家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与交流。比如,关于“加强城乡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办理协商会,60位政协委员、8位承办单位部级领导出席会议,通过协商增进了完善城乡污染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统筹协调区域灰霾污染治理工作等共识。
再有就是上门走访提案承办单位。通过上门走访,当面沟通协商,进一步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提案人提出的新的意见建议进行办理,并形成专题报告反馈提案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场向提案人表示重新办理答复。
问: 十二届政协一年来的提案工作有哪些新亮点?
答:首先是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主席会议决定由3位副主席联系提案委员会工作,并将研究重点提案工作列入主席办公会议议题,就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了改进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工作、完善立案标准、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建设等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提案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已经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其次是进一步凸显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提案工作原则。一方面,围绕关系党和政府中心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重点提案进行督办;另一方面,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部署,对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从工作实践、理论层面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
再次,工作机制创新有成效。比如,为进一步提高调研工作实效,实行了重点提案督办调研前先座谈协商的方式,找准问题的根源与调研的切入点,增强督办的针对性;借助赴地方开展其他专题调研的机会,就与所到地区有关的提案进行督办,扩大了督办范围,提高了工作效率;将实地调研、考察督办与办理协商座谈相结合,开展“回头看”,进行跟踪督办等。为进一步做好知情服务,对部委情况通报工作进行了改革创新,以书面形式广泛征集相关材料,并将14个部委的年度工作重点,以及55家提案承办单位提供的733个提案参考选题,通过网上委员办公平台向全体委员发布。
问:2012年4月,中办、国办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至今已近两年,落实情况如何?
答:“两办”《意见》是中央关于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提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3年底,绝大多数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的党委、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四川、上海等省市完善了党委、政府、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制度;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规程等。各部委也积极落实,如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财政部等修订了《办理提案工作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重要提案专访制度。
提案办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部委普遍形成了办公厅统筹协调、各司局密切配合的提案办理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多数部委都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领办督办提案、审核签发答复文稿。许多省级、副省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亲自阅批重点提案并参与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把提案办理协商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如,中组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坚持抓好办前、办中、办后三个关键环节的沟通协商;教育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还注重加强与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之间的三方协商等。